
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传染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做好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在完善预防机制建设、拓展防治宣传教育、建立应急管理体制、强化医疗保障能力等方面加大力度,取得了良好成效。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指出,我市传染病防治法贯彻实施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应急保障能力有待提升、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基层人才队伍欠缺等方面问题。为推进我市传染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 切实落实工作职责
一是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机制建设。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传染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的实际情况,继续加强对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公共卫生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强化群防群控的防治工作体系,切实解决好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二是深入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传染病防治法宣传的覆盖面,形成传染病防治宣传常态化机制。尤其是在重点环节、重点人群(学校、商场超市、餐馆酒楼、养托老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加强院感培训和管理机制,确保医务工作者健康安全。深入落实医疗体制改革中的公共卫生职能等各项工作,并针对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短板,认真研究、及时整改。
二、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加快公共卫生项目建设。持续加大我市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的投入和保障力度,加快推进武夷新区综合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中心血站三家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加强县级综合性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病房建设,加快推动南平市第四医院二期项目建设。建议搬迁后的原市疾控中心大楼做为南平市第一医院感染科使用,使其达到符合感染性疾病科独立设置的要求。二是加强防控能力建设。加快推动各县(市、区)疾控中心实验室建设,强化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补齐信息化短板,推动基层疾控机构全面达标。切实保障疾控中心实验室后续运行经费,提升应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全面提升我市基层传染病防治和服务水平。
三、 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一是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加强传染病防控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切实提升传染病应急处置、救治能力。进一步完善疫情信息收集、监测上报和预警机制,强化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和先期控制等措施的落实,边调查、边处置、边控制。二是完善应急储备机制。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储备的原则,制定传染病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标准,合理确定物资储备种类、方式和数量,在武夷新区统筹建设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形成覆盖各类突发传染病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和储备体系。三是健全应急救治机制。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进一步加强县级综合性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病房建设,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启动传染病病房应对传染病人的救治需要。
四、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在现有基础上强化专业人员梯队建设,建立适应现代化疾控体系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一要落实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传染病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贴,落实直接参与传染病疫情和突发事件现场调查处理人员临时性和应急性工作补助,切实提高传染病防治人员待遇,拓展渠道加大引进医疗、疾控高端人才的力度。二要配足编制。按照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家卫计委《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疾控机构编制“按常住人员万分之1.75的比例核定”的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分阶段逐步优化核定我市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三要加强培训。建立完善基层人才进修培训制度,特别是加强对农村卫生疾控人员的培训,鼓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每年选派一定数量医务人员到省内外知名医院进修。开展公共卫生服务人员规范化培训,通过在职培训不断提升传染病防治队伍整体素质,逐步解决卫生技术人员老龄化、人才断层等问题。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研究处理。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