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8日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监督法及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要求,提出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市政府关于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年度环境质量状况、环境保护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主要环境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拟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城环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市监委关于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专项工作的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考虑等。
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三茶”融合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三茶”融合发展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等。
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经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代表建议办理结果、存在困难及其对策。
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人事代表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控告申诉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近年来接收群众控告申诉信访的基本情况,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做法及成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情况。
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重点报告我市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管理情况等。
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做法及成效、存在困难及对策建议。
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农经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情况等方面情况。
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侨台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推进就业工作的做法、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和审议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制定《南平市系统化全域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议案办理进展情况。
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环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听取市政府关于我市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的生态公益林保护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的生态公益林保护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农经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成效、存在困难及其对策。
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教科文卫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南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决议。重点报告《南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过程、主要内容,并作出相应决议。
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环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1年市本级决算和202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2021年财政收支决算、202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及财政主要工作等方面情况。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的报告。重点报告202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情况,以及工作建议。
以上两个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2年1—8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计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计划执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之后几个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主要措施等。
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1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其他财政收支专项审计调查反映问题的整改等方面情况。
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全市各级政府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工作措施。
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7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城环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及《福建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全市各级政府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工作措施。
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7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全市各级政府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工作措施。
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7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检查《南平市河岸生态地保护规定》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全市各级政府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工作措施。
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9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城环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开展专题调研
围绕加快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开展专题调研,拟安排在5月份开展调研;围绕加快推进专项债券项目建设进度开展专题调研,拟安排在10月份开展调研。以上两项专题调研由财经委、财经工委组织和实施。
围绕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拟安排在6月份开展调研;围绕商事审判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拟安排在9月份开展调研。以上两项专题调研由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工委组织和实施。
五、加强备案审查工作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有关要求,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1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2021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开展主动审查工作,以及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完善备案审查体制机制的具体举措等情况。拟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