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南平市人大常委会 -> 综合信息 -> 监督视窗
关于印发《南平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和《南平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南平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南平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代表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8 16:44  文章来源:南平市人大常委会   【字体:
   

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委室,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

《南平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和《南平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南平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南平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代表工作计划》已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3424   

南平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

2023421日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19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六届四次全会和中央及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市委领导下,认真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扎实推进“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认真履行各项法定职责,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南平实践,全面加强“四个机关”建设,为加快推动“好风景”走向“好经济”、迈向“好生活”,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先行地贡献人大力量。

  一、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深刻认识和把握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严格执行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

  2. 加强理论武装。把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贯穿全年工作的主线,深刻领悟“六个坚持”的重大意义,与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开创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对南平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紧扣关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部署要求,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切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必修课和基本功,举办好常委会专题讲座,分级分类抓好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政治站位和理论水平。

3. 认真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按照党中央部署及省委、市委要求,把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突出学习重点,丰富学习方式,引导人大代表和机关干部学好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动力和实际成效。

  4.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安排,积极协助配合开好市委人大工作会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推动全市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5. 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人大实践。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完善人大的组织制度、会议制度、工作程序、运行机制,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用好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平台,加快推进南平人大代表学院建设,探索建立侨台民宗基层联系点,完善华侨和港澳台代表人士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公民旁听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人民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实、生动、具体地体现在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

  6. 扎实推进“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按照省委及市委的部署要求,根据人大职能特点,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抓好组织实施,营造比学赶超、争先奋进的浓厚氛围,扎实做好立法、监督、决定、代表等工作,推动中央及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加快推动“好风景”走向“好经济”、迈向“好生活”。

  二、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不断巩固改革发展法治基础

  7. 发挥好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在市委领导下,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增强工作合力。根据人大在立法选题、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议等各环节中的定位,正确发挥职能作用。

  8. 有序推进法规制定和实施。统筹做好法规案审议工作,重点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继续审议工作、城市防洪排涝管理条例审议制定工作。采取立法权与重大事项决定权联动的方式,围绕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立法性决定。把立法工作同普法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强立法的宣传、解读和阐释,讲好人大立法故事,重点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新法规的普法宣传,加大立法解读力度,增进群众理解,促进部门运用,推动法规正确有效实施。

  9. 坚持立法为了人民、立法依靠人民。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法治领域新期待,做到开门立法、问法于民。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直通车”作用,完善立法意见建议收集、吸纳、反馈机制,扩大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有序参与。

  10. 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坚持立法质量和效率并重,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统筹立改废释,深化“小切口”“小快灵”的立法形式,丰富“区域协同”“小步快走”的立法实践,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以良法促善治。加强立法评估,通过召开论证会、听证会、委托研究等形式开展论证咨询,增强立法前瞻性,有效防范立法风险。

  11. 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落实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对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一委两院”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专项审查清理。

  三、实行正确有效依法监督,助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南平篇章

  12. 用好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权。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中心工作,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积极开展人大监督,综合运用监督方式,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探索完善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联动监督等形式,加强协同联动,确保宪法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更好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13. 助力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听取和审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20231-8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等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检查种子法及我省条例实施情况。开展绿色金融助力乡村振兴专题调研。

  14. 做好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听取和审议2022年市本级决算和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的报告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2022年度国有企业经营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15. 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组织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宗教事务条例及我省条例、中医药法、我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开展农村教育助力乡村振兴、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情况等专题调研。

  16. 加强生态环境和传统文化保护。听取市政府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推进生态监督贯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

17. 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公安派出所基层基础、法律援助等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开展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专题调研。

  18. 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严格落实人大信访工作机制,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网访工作,强化人大信访综合分析和交办督办工作,不断提升人大信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水平。

  四、行使好决定权和任免权,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人大贯彻落实

  19. 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着眼我市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问题,及时作出决定决议,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落实市委部署要求,适时作出关于推动“双城驱动”的决定。根据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议情况,适时作出决议。

  20. 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有机统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完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和宪法宣誓等工作程序,增强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人大意识、公仆意识。

  五、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21. 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健全完善代表工作机制,增强为代表服务意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提供高质量服务保障,引导代表站稳人民立场,依法履职尽责,不断提高代表工作质量和水平。聚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和市人大常委会重点任务,组织好闭会期间代表活动,谋划确定代表调研视察活动主题,精心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活动,推动调研视察成果转换成促发展、惠民生的实际举措。创新开展“代表点题,部门答卷”活动,推进解决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常态化开展“我为代表送政策”活动。做好全国、省人大代表来南平调研视察服务保障工作。

  22. 深化“双联”工作机制。深化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参与,积极邀请代表参与立法和执法检查工作,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建议,更好发挥代表在立法和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点和优势,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制度机制,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

  23. 加强代表履职活动平台建设。突出行业特点,推动10个人大代表行业联络站建设。适时开展调研,对已建139个乡镇(街道)活动室示范点进行“回头看”,加强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示范点的建设和运用,探索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活动,及时了解和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期盼,让活动室真正“活起来、动起来、实起来”。

  24. 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实效。完善代表议案提出、审议、处理流程和工作机制,强化过程管理和跟踪督办,推动议案办理与立法工作相结合。完善代表建议多层次督办机制,适时组织代表参与建议办理工作,有针对性遴选若干件代表建议进行重点督办。

25. 加强代表自身建设。加强和改进代表履职培训,推动“线上和线下”代表点题“时空课堂”常态化。健全代表履职档案,强化代表履职监督,建立代表履职服务和评价机制,激发代表履职活力。

  六、按照“四个机关”定位要求,推动我市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

26.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着力强化政治机关意识,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机关党委和党支部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组织功能,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27. 持之以恒抓好纪律作风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及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纪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实施办法,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发挥监督作用。切实改进会风文风,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增强争优、争先、争效的意识,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8.持续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健全完善人大工作制度,不断提升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质量和效率。巩固拓展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果,扎实推进“模范机关”建设。加强和改进重要会议服务保障工作。持续深化人大信息化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牢记“三个务必”,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全面推进“四个机关”建设。

  29. 加强新闻宣传和课题调研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办好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和双月刊,传递好人大声音,讲好人大故事。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为主题的课题调研。加强研究队伍建设,用好市人大制度研究会等平台阵地,不断深化对人大工作规律特点的认识和把握。

  30. 密切与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联系。自觉接受全国人大、省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主动配合做好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加强闽东北人大工作协同协作,深化合作议题、创新协作方式,共同推动闽东北协同发展区绿色高质量发展。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联系与指导,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提升全市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南平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3421日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19次主任会议通过)

 

南平市人大常委2023年的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南平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法治建设的政治责任,更好推进法治南平建设。紧扣地方立法服务中心大局、体现人民意志、护航改革发展的定位,聚焦省委“三争”行动、市委“五增”部署,推进特色立法、精细立法和创制立法,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为全力推动“好风景”走向“好经济”、迈向“好生活”,奋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先行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立足南平实际需要,服务市委发展战略,回应群众呼声期盼,按照急需先立、成熟先上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正式项目

1. 南平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继续审议的法规案)

2. 南平市城市防洪排涝管理办法(初次审议的法规案,计划20236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一次审议)

3. 采取立法权与重大事项决定权联动的方式,围绕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法规性决定(初次审议的法规案,计划202310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一次审议)

4. 根据新修改的立法法规定和精神,按照省人大常委会部署安排,适时启动修改《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对初次审议的法规案,要求成立法规草案起草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合理安排进度,确保法规草案按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围绕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法规性决定、关于修改《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经一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二)预备项目

南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抓紧时间开展调研、论证、起草等工作,于202311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度设计完整、条款表述清晰、基本具备审议条件的法规草案。

(三)调研项目

1. 南平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2. 南平市农村人居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要从项目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以及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成熟度等方面深入开展调研。

加强基层治理、农业农村、环带建设等重点领域的调查研究论证,配合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制定村规民约等法规草案的立法调研和研究修改工作。

二、坚持目标导向,提升立法质量效率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围绕“国之大者”开展立法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把党的主张、方针、政策转化为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立法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立法工作在党的领导下有序推进。

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实现人大在确定立法选题、统筹法案起草、审议把关等方面的主导。在法规草案审议修改中积极研究采纳代表的意见,更好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与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安排关联配套的规章、制度措施的制定和调整,保证法规有效实施。

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精神要求,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场所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台账管理、群众代表联系库建设,开展对点逐个培训指导,扎实推进全市1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规范化建设,抓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职责落实,切实发挥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的工作机制,确保立法各个环节都听到来自人民群众的声音。

增强立法保发展促善治的功效。自觉把立法工作放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主动谋划、抓好落实,把改革发展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不断提升立法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坚持立法质量和效率并重,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深化“小切口”“小快灵”的立法形式,丰富“区域协同”“小步快走”的立法实践,提高立法质效。

三、坚持结果导向,形成整体联动效应

讲好立法故事。加强新时代立法理论研究,推动立法研究基地、立法专家库建设,共同推进立法工作新理念、新领域、新问题的研究,加强研究成果转化运用。把立法工作同普法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的宣传、解读和阐释,重点做好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新出台法规的普法宣传,增进群众理解,促进部门运用,推动法规得到正确有效实施。结合立法有关工作,加大党的创新理论宣传力度。

树好立法权威。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抓实抓细报备、审查、纠错关键环节,强化主动审查、突出审查刚性,形成备案审查工作合力。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法律的实施,根据部署和要求,及时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专项审查清理。增强底线思维,将风险评估贯穿到立法全过程,加强立法前后评估,通过召开论证会、听证会、委托研究等形式开展论证咨询,增强立法前瞻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建好立法队伍。认真落实“四个机关”要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人大工作队伍提出的“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标准要求,大力提高立法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教育引导立法工作队伍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快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按照新修改的立法法和省、市立法条例规定,完善立法技术规范,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


南平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

2023421日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19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监督法及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制定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市政府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年度环境质量状况、环境保护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拟安排在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城环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公安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公安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成效,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南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南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过程、主要内容,并适时作出相应决议。

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环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成效,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法律援助工作成效,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代表建议办理结果,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人事代表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绿色金融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绿色金融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成效,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经委、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2年度南平市国有企业经营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和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经营管理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古厝古建筑特别是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等保护利用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经费保障、活化利用等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委、城环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2年市本级决算和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2022年财政收支决算、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及财政主要工作等方面情况。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的报告。重点报告202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情况,以及工作建议。

以上两个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南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以及20231—8月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重点报告计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计划执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下一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主要措施等。

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其他财政收支专项审计调查反映问题的整改等方面情况。

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福建省种子条例》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全市各级政府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工作措施。

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农经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检查《南平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全市各级政府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工作措施。

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城环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全市各级政府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工作措施。

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全市各级政府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工作措施。

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检查《宗教事务条例》和《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责任制建立与运行情况,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活动规范化管理情况,宗教团体、院校建设及宗教教职人员管理情况,依法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情况,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情况。

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侨台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开展专题调研

拟在2月份,围绕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拟在4月份,围绕农村教育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开展调研。以上两项专题调研由教科文卫委组织和实施。

拟在9月份,围绕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拟在5月份,围绕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以上两项专题调研由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工委组织和实施。

五、加强备案审查工作

根据《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要求,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202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开展主动审查工作,以及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完善备案审查体制机制的具体举措等情况。拟安排在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023年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表

序号

工作报告名称

听取和

审议报告

时 间

承办单位

1

市政府关于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月份

城环委

2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2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月份

法工委

3

市政府关于公安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情况的报告

4月份

监察司法委

监察司法

工委

4

市政府关于《南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情况的报告

6月份

城环委

5

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

6月份

社会委

6

市政府关于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的报告

8月份

监察司法委

监察司法

工委

7

市政府关于2022年市本级决算和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8月份

财经委

财经工委

序号

工作报告名称

听取和

审议报告时 间

承办单位

8

市政府关于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的报告

8月份

财经委

财经工委

9

市人大常委会农经委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制定<南平市城市防洪排涝管理办法>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8月份

  农经委

10

市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8月份

  人事代表委

11

市政府关于我市绿色金融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的报告

10月份

农经委

财经工委

12

市政府关于南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以及20231—8月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10月份

财经委

财经工委

11

市政府关于2022年度南平市国有企业经营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10月份

财经委

财经工委

12

市政府关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情况的报告

10月份

教科文卫委

城环委

13

市政府关于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12月份

财经委

财经工委


2023年执法检查计划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

时间

听取和

审议报告

时 间

承办单位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福建省种子条例》

45

月份

6月份

农经委

2

《南平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

45

月份

6月份

城环委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67

月份

8月份

教科文卫委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67

月份

8月份

社会委

5

《宗教事务条例》和《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

89

月份

10月份

侨台委

 


南平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代表工作计划

2023421日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19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南平市人大代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不断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以实际行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努力推动全市人大代表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1. 全面学习、领会和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引导代表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

2. 积极宣传、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发挥代表桥梁纽带作用,倡导广大代表结合工作岗位和专业特长开展宣传、宣讲活动,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校园、进企业、进村(居)。

3. 做好市人大代表出席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组织服务工作。认真起草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大会有关文稿,及时通知统计代表出席会议情况,依法做好大会选举组织工作。

  二、服务保障我市全国、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

4. 协助全国、省人大代表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把好代表议案建议政治关、质量关,确保代表议案建议“内容高质量”。

5. 认真做好我市全国、省人大代表出席会议、参加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积极为我市的全国人大代表出席会议、参加活动提供服务保障。办好省人大常委会委托事项,及时向代表通报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两院”等工作情况。服务保障代表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做好代表履职情况登记工作。

6. 精心谋划闭会期间省人大代表活动。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要求,认真组织省人大代表参加调研视察、学习培训、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等活动。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其他设区市的省人大代表到我市调研服务保障工作。

三、密切常委会同代表、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

7. 推进常委会联系代表常态化、制度化。及时调整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一览表,完善专委会、工委联系相关领域、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市人大代表工作机制。开展走访代表活动,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加强相关建议的汇总整理、交办、处理和反馈等环节工作。

8. 深化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参与。完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机制,结合常委会会议议题,每次邀请若干基层代表或者相关领域、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代表列席。完善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机制,邀请代表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加强代表参与预算审查、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

9. 统筹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加强和改进联系代表工作。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在办理代表建议以及邀请代表参加本部门、本系统考察、座谈、调研等工作中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听取代表意见。做好国家机关选聘人大代表担任特约监察员、监督员、评审员等人选的推荐工作。

10. 深化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拓展创新代表更加密切联系群众的方式方法以及代表活动的形式,健全代表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渠道,认真办理代表反映或转递的群众意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向代表答复、反馈。

11. 深入推进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提质提效。突出行业特点,推动全市10个人大代表行业联络站建设。适时开展调研,对已建139个乡镇(街道)活动室示范点进行“回头看”,完善功能布局,激活示范点活力和功效

四、增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实效

12. 协助代表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建立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前与有关机关、组织沟通制度,在全国、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2个月提早安排部署,积极引导和协助代表着眼事关大局、攸关群众利益的问题优化选题,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议案建议。

13. 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起草关于办理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代表议案的决定(草案),跟踪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及时提请常委会审议。健全闭会期间代表建议处理工作机制,支持和保障代表在闭会期间积极提出建议。通过召开交办会精准交办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122件代表建议。

14. 完善代表建议多层次督办机制。由常委会领导牵头,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群众利益实际问题的代表建议进行重点督办;各有关委室和专委结合年度工作,选定若干代表建议进行专项督办。定期召开建议办理情况推进会,做好建议办理效能考评有关工作,切实推动承办单位提升办理质量和实效。

五、提升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水平

15. 组织开展代表培训。赴异地举办2期代表履职能力提升班,继续开设“线上+线下”代表点题“时空课堂”。同时根据代表构成、代表需要开展小班制分类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16. 着力加强代表学院建设。继续加强代表学院“师资库”建设,探索在县级设立代表学院分院,引入全国人大、省人大优质学习培训资源;优化短期和中期培训方案,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

17. 组织开展市人大代表调研视察活动。下发开展市人大代表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工作的通知,指导各选举单位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根据活动内容需要,上下联动、区域互动,丰富活动形式。

18. 落实服务保障工作职责。坚持代表工作机构服务代表、保障代表的职责定位。加强与代表特别是基层一线代表的联系,经常听取代表在履职保障方面的意见建议;增进与代表所在单位的沟通,落实代表履职经费保障、时间保障、待遇保障等措施;心代表的工作和生活,积极协调解决代表履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9. 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推动有关国家机关依法按规定及时向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提供信息和资料。

20. 提高代表工作信息化水平。提升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和代表议案建议处理系统管理水平,实现代表建议提出、交办、办理、答复、评价全流程信息化,完善履职量化登记,以信息化服务提升代表工作质效。

21. 加强代表履职宣传报道。重点围绕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情况、代表依法履职典型事例和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成效等进行宣传,讲好人大故事和人大代表故事,增强人大制度和代表工作社会影响力。

22. 规范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加强同市直有关部门和代表原选举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代表资格变动情况,认真做好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行使职权的具体服务保障,完善代表变动信息库建设。

六、增强全市代表工作整体合力

23. 召开全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座谈会。密切与县乡人大工作联系,召开全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座谈会,交流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水平。

24. 加强人事代表工作机制完善和创新。对我市部分县(市区)开展乡镇人大主席团成立兼合式党支部、代表活动室成立兼合式党支部工作情况开展调研,适时推广经验。探索代表履职评价和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代表履职管理水平,推动代表作用发挥。根据地方组织法及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机关工作人员规定进行修订。

25. 加强业务学习。结合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定期组织业务研讨,走进代表活动室与县乡人大工作人员及人大代表交流互动,深入掌握基层实际情况,共同学习提升业务。适时组织人事代表工作业务培训,赴外考察学习,开阔视野,提升工作能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