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2日,我市在潭举行《南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活动,发动广大市民支持、参与海绵城市建设,推动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光松出席活动。

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立法,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护和改善城市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提高城市水安全,促进城市建设与生态系统和谐发展,推动城市功能、形象、品位全面提升的重要举措。在市委的高位推动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全程悉心指导下,《条例》于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为我市海绵城市规划和设计、建设和质量、运营和维护等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法律支撑,标志着我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步入法治化轨道。

下一步,我市将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宣传落实“四个无处、四个处处”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海绵城市“六要素”具体要求,提高社会各界对海绵城市的认识和理解;各级各部门将认真对照《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地下管网整治等工作,统筹谋划实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市住建局负责人表示,将充分发挥《条例》中赋予的建设管理主管部门作用,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三争”行动部署和市委“五增”目标要求,将《条例》作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根本遵循,齐心协力加快推动各项海绵示范城市建设任务落实,让海绵城市建设成果更好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来源: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