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30日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谢利党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二、任命郑家琳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三、任命潘柳清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四、任命周黎敏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
五、任命郑福晋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免去其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六、任命朱敏鹏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免去其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七、任命谢光福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八、任命戴琳丰、苏燕、吴慧艳、陈慧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九、免去陈秀钦的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十、免去郑延平的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十一、免去刘松青的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