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六届〕第十九号
《南平市促进科技特派员工作条例》已于2025年10月23日由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25年11月27日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2月2日
南平市促进科技特派员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