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生问题是社会治理的核心议题,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设计的初心所在,人大代表在推动解决民生问题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也面临着发展瓶颈。本文以人大代表推动解决民生问题的实践为切入点,通过梳理人大代表在推动解决民生问题中的角色定位与履职路径,总结XX市的创新实践及模式经验,剖析当前存在的代表建议办理仍有堵点、人大监督刚性和实效不足、代表作用发挥不充分等现实困境,提出健全闭环督办机制、提升人大监督刚性、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等对策建议,旨在为新时代人大代表更好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升民生福祉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参考。
关键词:人大代表 民生问题
一、探索理念:人大代表推动解决民生问题的角色定位和创新实践
(一)人大代表推动解决民生问题的角色定位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实践主体,其依法执行职务、履职尽责本质上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实践诠释,集中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优势。在推动解决民生问题过程中,人大代表实际上承担了代言人、推动者、协调员等角色。一是民生需求的代言人。人大代表作为人民利益的代言人,肩负着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的重要职责。首先是民意的“收集器”,通过调研走访、约见座谈等常态化联系群众,收集梳理民生痛点。其次是诉求的“翻译官”,将分散、碎片化的群众诉求通过代表语言和代表路径转化为系统化政策建议。最后是民声的“放大器”,通过代表身份架起“民呼”与“政应”间的桥梁,让“民声”直达决策层。二是项目落地的推动者。民生项目实施过程中人大代表发挥着助推与监督的双重作用。项目生成阶段,及时把收集到的民生诉求转化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议案建议,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将民生关切纳入发展规划、项目盘子或财政预算;在项目实施阶段,通过调研视察、专题询问等方式进行全流程监督,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提出意见与建议,推进民生实事项目的落实落地。三是矛盾化解的协调员。从社会治理理论视角观察,推动解决民生问题中代表协调机制具有三重理论意涵:其一,构建了“体制内协商”的新型平台,人大代表牵头建立多方参与的资源和利益权重评估机制,平衡各群体的诉求,实现公共资源分配的帕累托改进。其二,形成了“制度外输入”的缓冲地带,通过代表接待、吃茶话事等非正式渠道,为现有的行政体制吸纳社会张力提供了制度空间。其三,消解了“对抗性矛盾”的治理范式,将人大代表有机嵌入民生项目征地拆迁、矛盾调解的基层治理单元中,形成独特的“人大代表+”矛盾调处机制,推动实现协商共赢。
(二)人大代表推动解决民生问题的创新实践及模式经验
XX市在建立人大代表推动解决民生问题长效机制方面已进行多年的实践和探索。近年来,全市人大系统立足山区实际和地方治理特点,将代表履职与推动解决民生问题深入融合,积极探索并形成具有XX特色的多样化运行机制和模式,在破解山区民生问题中展现了人大担当和制度优势。一是数字赋能民意征集模式。在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心、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民生驿站、吃茶话事点等线下平台的基础上,顺应数字化发展趋势,大力推进线上平台建设,形成“XX区民意墙”“XX区代表码”“XX市扫码约见”“XX市码上说事”等多个线上民意收集平台,构建起“线下+线上”的立体化履职矩阵,有效扩大民生政治参与。这种数字化改造使代表履职实现了时空维度、数据分析、办理流程的“三大突破”。二是民生“微实事”办理模式。创新人大代表建议“微实事”办理工作机制,梳理大会期间代表建议、代表日常调研走访收集的意见建议等,拟定“微实事”项目初选清单,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精准选取具体实施项目,交由对口部门或单位组织实施。目前,已推动XX、XX等5个县(市、区)分别设立100—300万元不等的代表建议办理资金池,仅2024年度就解决“进不了项目笼子、进不了资金盘子”,但人民群众又急需解决的“关键小事”169件,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明显提高。三是民生实事项目票决模式。始终坚持问需于民,从项目的征集、初定、审议、票决、监督、评估等全过程人大代表始终参与其中,逐步形成“群众提、代表决、政府办、人大评”的全链条治理模式。各地结合实际,相继出台民生实事票决制的实施意见,探索形成XX区“三阶段九步工作法”和XX县征、筛、决、督、改、评“六步法”等好经验好做法,提升票决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水平。2025年已实现县乡两级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全覆盖。通过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实现了从“政府定菜”到“群众点单”、“为民作主”到“由民作主”、“单向监督”到“全程参与”的三大转变。四是监督贯通协调的融合模式。综合运用法定的人大常委会监督形式,同步探索人大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的有效机制。比如,在生态保护监督方面创新了“一个主导、一个平台、四项机制”的“114”生态保护监督贯通模式,有效突破行政区划和部门壁垒,提升生态保护监督合力。在该机制的推动下与江西省共同出台《福建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系全国首例针对“双世遗”国家公园的省际协同立法,创新性解决了省际间存在的部分管理领域尺度不一、宽严各异的“一园两治”问题;与XX、XX等七个闽江流域城市打破行政边界,联手协同立法,制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激发了闽江流域“最强”区域联动模式。
二、现实困境:人大代表推动解决民生问题的瓶颈堵点
(一)机制层面:代表建议办理存在堵点。集中体现为建议办理流程的虚化与治理闭环的断裂,严重制约民生实事的落地见效。具体表现为三大症结:一是办理工作陷入“答复循环”。涉及民生建议的办理常常存在答复内容、办理流程、结果反馈虚化的问题。如,当前代表建议办理中普遍存在答复态度积极但问题未见解决、B类建议(计划解决)事项连续多年未启动、代表满意率和实际满意度差距较大等问题。二是部门协作陷入“协同惰性”。民生问题往往涉及多个部门,部门之间权责交叉、标准冲突,协同机制形同虚设,甚至在办理过程中推诿扯皮,导致项目进展缓慢。数据显示,涉及多部门联动的民生事项较单一部门事项平均办理周期明显更长。三是跟踪问效存在“留白”现象。现行机制对代表建议办理和代表提出的民生实事存在办理工作无考核、整改成效无评估、责任追究无抓手等“三无”短板,导致代表推动解决民生实事项目难度较大。
(二)人大层面:监督刚性和实效不足。民生监督的实效性不足,折射出人大监督权行使的深层矛盾。当前人大监督存在的刚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弱化”问题,严重制约民生问题的实质性解决,亟待制度性突破。一是刚性监督缺位:监督效果虚化。询问权、质询权、特定问题调查等作为法定的人大监督利器,实际工作中存在“三低”现象,即:行使频次低、追问深度低、结果运用低。如,我市人大常委会自2021年换届以来未开展过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经查阅资料显示,各地开展的专题询问、质询中普遍存在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问时间少、后续整改不够有力等问题。二是问责机制失位:压力传导弱化。现行人大监督体系存在问责主体不明确、问责标准模糊、问责链条断裂等“三不”短板。如,实际工作中各地对代表建议逾期未办结、只答复不办理、整改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基本没有启动问责程序,一定程度上导致“重答复轻落实”现象屡屡发生。三是测评机制移位:结果运用软化。满意度测评存在形式化、空心化和模糊化的“三化”倾向。当前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的代表测评工作常常碍于面子,存在“好人”思想,测评满意度往往“居高不下”;另外,测评结果运用不充分,往往“一测了之”,未对测评票作溯源分析,一定程度上掩盖部分“假满意”问题。
(三)代表层面: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主要表现在当前人大代表的专业素养、履职能力与群众需求、民生诉求的适配性不强,民意收集机制系统化程度偏低以及代表参与监督的氛围不浓等。一是人大代表的专业素养有待提升。人大代表来自于各行各业,虽具备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实践经验,但仍有部分的代表政策理论水平、法律及民生领域专业知识储备、议事决策能力等存在短板和不足,难以把握问题的本质,并实现民意诉求向政策语言的有效转化。而且当前的代表培训体系安排代表学习民生领域相关法规、政策的内容明显偏少,有的代表在审议民生事项或推动解决民生问题时无法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二是民意收集渠道呈现碎片化。特别是群众需求传导机制仍存在堵点。现行民意收集体系普遍存在线下多线上少、问卷调查多数据分析少、个体反馈多群体画像少的“三多三少”现象。根据2024年度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统计数据显示,通过代表调研视察、走访座谈等传统渠道收集的诉求仍占多数。此外,信访、教育、医疗、民政、生态环保等部门及12345举报平台等相关数据系统尚未实现互联互通,人大工作部门及代表难以掌握民生领域诉求全貌。如,通过对比发现2024年度全市12345举报平台投诉量排名前10的民生诉求中仅2项在代表议案建议中有所反映。三是代表主动参与民生监督氛围不浓。从运行机制看,人大监督闭环存在断裂,普遍停留在“接访—转办”模式,缺乏问题跟踪和效能评估。更深层的问题在于激励机制缺位,现行的人大代表考核评价体系更多关注量化指标,对监督成效等质效指标关注少、权重占比低。这种消极态势容易导致群众诉求与监督力量错配、代表中衍生“监督代偿”现象等多重治理损耗。
三、优化路径:构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民生保障机制
(一)健全闭环督办机制,提升办理实效。构建全链条闭环管理、全方位协作机制和全要素评估体系,是人大代表推动解决民生问题的关键路径。一是构建全周期监督闭环。聚焦民生问题“提出—办理—反馈”全链条,建立动态清单库,完善“代表提、部门办、人大督”闭环流程。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事前问需、事中问计、事后问效和代表建议分级督办、重点督办、归口督办、跟踪督办的“三问四督”工作法。实现代表提出的民生事项从“程序性答复”的单向回应向“实质性解决”的系统性重构升级。二是建立全方位协同机制。针对办理涉及多地区或多部门的民生实事“部门协同弱、资源整合差”等问题,建议构建信息联通、议题联商、执法联动、应急联处、责任联担的协同机制,打破数据壁垒、部门壁垒和区域壁垒,将分散的资源进行整合提升,破解人大代表推动解决民生问题中的碎片化和中梗阻难题,形成“合力矩阵”。三是打造全要素评估体系。探索完善代表建议办理评价机制,构建“基础+创新”双轨评价指标:基础指标设置办结时效、办结率、代表满意度等刚性标准,创新指标设置治理效能提升度、制度创新贡献度等弹性参数,将评价结果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并提高权重占比,对连续排名末位的承办单位进行约谈或通报,激发承办部门办理主动性。
(二)提升人大监督刚性,增强监督质效。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是推动民生问题解决的关键抓手。询问、专题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作为人大刚性监督手段,能够进一步提高监督的民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创新监督方式方法。聚焦民生痛点难点,将执法检查、视察调研、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有机结合,构建起常规监督、重点监督、跟踪监督和点题监督的工作体系,打好监督“组合拳”。探索“数字监督”新模式,开发全省统一的人大监督大数据系统,推动横向纵向多方位信息贯通,实现“线索自动抓取—问题智能分析—进度实时跟踪”。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引入高校、智库等第三方机构对民生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做到刚性监督与柔性监督、传统监督与数字赋能、短期见效与长效机制“三个结合”。二是建立刚性监督的触发衔接机制。出台询问、专题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四项办法,规范标准化流程,建立人大论证、评估机制,对专题询问后整改未达预期效果的,采取更加刚性的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构建“跨层级协同询问和质询”机制,针对跨区域、跨层级的民生事项,启动联动询问或质询。推行“质询整改回头看”常态化,对质询问题整改情况实行“季度跟踪+年度验收”,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开并纳入绩效考核,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单位启动二次质询。三是强化监督结果运用。实行整改反馈公开化,建立监督整改“双公开”制度,在人大官网、政务新媒体同步公开整改进展,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监督—立法—政策”转化的长效机制,推动将监督成果及时转化为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文件,扩大监督成效。
(三)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提升履职成效。民生问题的有效解决是代表高质量履职的重要体现,而提升代表专业素养、畅通代表联络渠道、激发代表履职能动性是推动解决民生问题的的关键举措。一是建立“阶梯式”培训体系,提升代表解决民生问题的专业素养。针对代表来源广泛、专业背景多元的特点,构建“分层分类+精准施训”的培训计划,届内分年开展初任培训、履职培训、专题培训和“菜单式”培训。按履职阶段划分,对新任代表开展人大制度、法律法规、议案建议撰写等基础培训;对连任代表侧重安排政策解读、民生议题调研等进阶课程。按专业领域分类,设置乡村振兴、社会保障、基层治理等主题培训班次,邀请行业专家、实务部门负责人为代表“开小灶”拓宽民生领域专业知识。创新“理论+实践”双轮驱动模式,鼓励代表领办民生“微实事”,组织代表参与民生实事项目监督、社区议事协商等实战演练,提升问题捕捉与政策转化能力。同时,建立培训效果动态评估机制,定期收集代表履职难点及代表个性化需求,建立年度培训需求“课程菜单”,逐项组织安排。二是搭建智慧履职平台,畅通民意反映、收集、反馈的有效渠道。在运用好传统的民意收集方式基础上,依托数字技术打造集业务学习、云端联络站、智能分析于一体的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线上设立代表学习专区,集成法律法规库、优秀议案建议范例等资源,支持碎片化学习;开发移动端议案建议适时提交系统,实现社情民意“掌上采集—掌上提交—掌上督办”。构建民生问题大数据监测平台,对接信访、12345热线等数据源,通过语义分析自动识别高频诉求,生成民生诉求热力图,定期推送给代表,为精准选题提供参考。三是注重成果转化运用,放大代表解决民生实事的示范效应。用好人大“一网一刊一号”宣传主阵地作用,全方位宣传报道各级人大代表推动解决民生问题的典型案例;定期收集人大代表在推动解决民生问题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短板弱项,推动出台相关政策,实现代表主动履职与解决民生问题的双向奔赴,达到“办成一件、解决一类、带动一片”的效果。
结语
人大代表推动解决民生问题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实现民主与民生相融相生的重要实践。面对新时代民生诉求多元化、复杂化的新形势,人大代表推动解决民生问题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能力、创新机制、强化监督,构建“群众有诉求、代表有回应、问题能解决”的良性互动格局,切实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习近平:《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21年10月13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2016年)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指导意见》(2022年修订)
陈家刚:《基层协商民主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
周叶中:《论人大监督的法治化路径》,载《中国法学》2022年第3期
苏玉霞:《设立人大代表建议“微实事”办理工作机制的实际与探索——一台山市人大常委会实践成果为研究视角》,载《人大研究》2023年
郑昭:《共饮闽江水共抓大保护——我省七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协同立法保护闽江》,载《人民政坛》2022年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