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监督法及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工作要点,制定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监督工作计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202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拟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环城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本级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市本级产业发展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债务管理工作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关于执行工作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近三年对执行工作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市公立医院发展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及管理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另外,书面报告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情况。
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预算工委牵头,农业农村工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专题询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上年度开展的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专题询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环城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代表建议办理结果,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代表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对〈宗教事务条例〉〈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侨台民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5年市本级决算和202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2025年财政收支决算、202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及财政主要工作等方面情况。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的报告。重点报告202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情况,以及工作建议。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南平市2026年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南平市2026年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其原因分析,对未达到预期进度的指标和任务的说明,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以上三个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2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审计整改闭环机制的落实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等。
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全市各级政府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工作措施。
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3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检查《南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全市各级政府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以及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5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环城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全市各级政府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工作措施。
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7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检查《南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全市各级政府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以及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1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票决工作
拟在3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对候选项目进行审议、投票表决,由办公室组织实施。
五、开展专题询问
拟在9月份,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及《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实施情况,并开展专题询问,由农业农村工委组织实施。
六、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
拟在11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对部分员额法官、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由监察司法工委组织实施。
七、开展专题调研
拟在3月份,围绕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开展调研,由监察司法工委组织实施;拟在4月份,围绕无偿献血工作情况开展调研,由教科文卫工委组织实施;拟在4月份,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调研,由监察司法工委组织实施;拟在4月至5月,开展家政服务业发展情况调研,由社会委组织实施;拟在6月至7月,开展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森林保护修复工作情况调研,由环城工委组织实施;拟在9月份,围绕全市仲裁工作情况开展调研,由监察司法工委组织实施。
八、加强备案审查工作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的要求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完善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制度机制的要求,全面落实新修订的立法法、监督法和地方组织法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根据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及时开展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和专项审查。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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