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北山水间,一座座廊桥横跨溪涧、连接古今、满载乡情,是承载闽北历史记忆与营造智慧的文化瑰宝。历经两年精心打磨,《南平市廊桥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6年5月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这部立足闽北实际、聚焦廊桥保护突出问题的专项法规,以系统制度设计为廊桥保护、管理、利用及传统营造技艺传承发展筑牢法治屏障,开启南平廊桥文化遗存法治化保护的新篇章。
廊桥是传承历史文脉的实物载体,兼具历史、艺术与科学三重价值。随着现代交通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廊桥的使用功能大幅弱化,自然侵蚀损坏、保护意识不够、保护力量分散等问题日益突出。针对这些痛点难点,南平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翁贤忠等10位代表提出制定廊桥保护管理办法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研究,将该议案确定为大会议案并交付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审议。
2025年2月25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将该议案交由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办理。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法工委联合成立立法工作组,深入廊桥分布密集的县(市、区)实地勘查、走访调研,全面梳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立法工作组认为,制定一部符合南平廊桥保护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对做好新形势下的廊桥保护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25年初,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将廊桥保护纳入年度立法计划,同时督促市文旅局牵头成立廊桥立法起草小组、廊桥咨询专家小组,积极推动《办法》(草案)起草工作。
2025年7月,《办法》(草案)经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受主任会议委托,立法工作组再次开展深度调研,深入基层走访,广泛征求市直部门、各县(市、区)、专家学者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反复打磨条款内容,最终形成兼具针对性、操作性与前瞻性的地方性法规,实现了从代表议案到法治成果的有效转化。
“这部法规不是简单的原则倡导,而是把每一项保护责任、每一条保护措施都落到法条上,让廊桥保护真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江朝海表示,《办法》紧扣廊桥保护核心需求,从保护范围、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等方面作出具体界定,从空间上守住廊桥安全底线,同时明确预防预警措施、修缮要求、禁止行为等内容,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廊桥保护管理体系。
《办法》对廊桥日常管护作出刚性约束,明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廊桥桥基桥墩掏蚀、拱架结构安全和垃圾隐匿、病虫害、桥梁使用情况、消防和安防情况、周边环境变化等事项开展常态化巡查检修。
位于政和县外屯乡外屯村的洋后桥,距今已有170余年历史,为福建省文物保护单位,2012年入选《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杨机义是福建省第三届“最美文物守护人”,也是洋后桥的第三代护桥人。他说:“廊桥最怕火、怕虫、怕结构受损,以前全靠经验管护,没有统一标准,现在有法规撑腰,每一步管护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在立法调研过程中,不少人大代表提出,保护廊桥不仅要守住安全底线,更要深入挖掘其文化价值,推动古为今用、活化利用。《办法》充分吸纳这一建议,明确鼓励合理拓展廊桥功能,支持将其打造为乡村公共活动场所、廊桥文化展示馆等,推动廊桥文化传承与乡村旅游产业深度融合、互促共进。为实现廊桥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办法》专门建立廊桥保护名录制度,对廊桥保护实施名录管理,将廊桥本体及附属物一并纳入保护范围、列入保护名录。同时,明确对失去保护价值的廊桥,可按规定程序退出保护名录。
从代表议案提出到专项法规出台,南平廊桥保护立法实践,既是践行“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的具体行动,更是以法治力量守护历史文脉、赋能乡村振兴的生动实践。闽北大地上的一座座廊桥,将在法治护航下永续传承、焕发新生,成为彰显闽北文化自信、承载乡愁记忆、展示地域魅力的靓丽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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